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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商場:4業戶違反物業合同中消防規定 交的是違約金
  新聞背景:溫州城“食品城”B座,商場以遮擋消防標識為由,給幾名業戶開出3000元罰單,並對沒有及時繳納罰款商戶採取封店的強制措施,業戶們對此不認同。
  首次報道題目:《捲簾下擺物 拒交罰款被封店》
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)昨日,被封店的業戶已經恢復正常營業,並稱已經“認罰”交了錢。
  商場方面表示,業戶交的並不是罰款,而是違約金。
  昨日下午,溫州城“食品城”B座三樓乾果區,前一天被封店的業戶已經開門。過道處的防火捲簾下,已經沒有任何貨物。
  據業戶介紹,上午他們跟商場方面解決完這件事,交了錢,商場把門給打開了。至於具體交了多少錢,業戶只說沒有原來那麼多。被封店的這兩天營業額損失了1萬多元,但也“認了”。
  其他業戶也都知道了這件事,“以後可得註意,真罰呀!”
  昨日,沈陽溫州城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商管經理程文慶證實,4名當事業戶各交了2000元錢,而不是業戶之前所說的7戶被罰。但他們交的錢不是罰款,而是違約金。
  據程文慶介紹,每年商場都會和業戶簽物業合同,合同中約定,業戶嚴重違反合同或市場管理規章的,將被扣違約金。章程條款是商場根據相關部門的規定製定的,包括消防、工商等方面的內容,消防管理中的一條就是“遮擋消防標識或消防捲簾下放置物品”,旁邊相應的處罰是“2000元,並停業整頓(情節嚴重者即刻解除合同)”。
  程文慶表示,幾天前,消防部門對商場進行檢查,責令限期整改,業戶們的違規行為也是整改的一部分,“過幾天還來檢查,如果不合格,整個市場都可能被封!”
  在此之前,他們曾多次對違規業戶進行提醒教育,但效果並不好,他們也是實在沒有辦法了,才選擇了這樣的處理辦法。
  程文慶稱,業戶們交的違約金,會用來獎勵其他業戶,比如給商場提合理化建議的業戶等。他們也希望通過此事給商場里其他業戶敲響警鐘,今後對消防方面會更加嚴格要求和管理,“這不僅是對業戶們負責,也是對前來購物的顧客們的安全負責!”
  至於業戶所說的封店,程文慶表示,沒有焊死,一推就可以推開。  (原標題:業戶交2000元恢復營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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